内 容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补发登记 |
法律依据 |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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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营业执照》遗失或损坏 |
申请材料 | 1、经营者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辖区工商分局、工商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程 序 | 1、所在地工商所领取《补发营业执照登记申请书》; |
时 限 | 3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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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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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10元人民币;经营者需要领取执照副本的,每本3元。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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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http://app.szaic.gov.cn/wermis/Default.aspx |
状态查询 | http://app.szaic.gov.cn/gsinfo/slzt.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