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变更后多久查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均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股份变更后多久查到

     二、股权变更主要流程

  1、申请人前往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后加盖公章;

  2、携带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办证大厅办理变更营业执照;

  3、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前往质监局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携带税务变更通知单,前往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

  5、携带银行变更通知单,前往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银行信息。

  至此,股权变更手续全部完成。要特别说明的是,地域不同,办理的要求可能不尽相同。

    三、股权的内部登记的效力

  作为法律拟制体存在的主体,公司的重要事项往往需要一定的形式加以固定并对外公布,实践中采取的方式即簿记的登记及公告等。其实,公司的股权的初始登记及变更登记属于公司的重要信息,对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对股权进行登记,则是商业实践的大浪淘沙保留下来的基本登记形式和主要登记形式。实践中,股东名册的登记区别于工商登记,是内部登记,后者是外部登记。

  股权的变动只有详细记载于股东名册,才能成为公司确定股东身份,有效地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依据。

  它具有自治性和法定性两个特征。前者表现在股东名册是属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一种契约性安排,强调公司的一种自治管理,它包括法定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后者表现在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性和其必要记载事项的法定性。

  1、基于股东名册的上述特性,对股权转让而言,它有以下推定效力:即股东名册的记载可以作为股权归属的表面证据。只要在股东名册上已有记载,则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时,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但是,股东名册的记载并不是确定谁是真正的股东的源泉证据,而只是确定谁能无举证的股东权的形式上的根据,也即股东名册对记载股东资格的确定有推定效力,但可为举证所推翻。

  2、对抗效力,即公司可依股东名册的记载对抗名册外的第三人,在股权转让的情形,如未将受让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则受让人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公司可以以股东名册的记载对抗受让人。

  3、我国《公司法》第74条规定,股东在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因此,股东名册的变更记载的义务主体是公司。对于变更记载的具体手续如何办理,相关各方应否协助配合,公司法则语焉不详。我认为,从民法典的一般规则来看,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由股权转让方进行变更记载是符合合同履行的要求的,但具体操作规则有待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