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可以和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吗?

 

答: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如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一样,都是属于低税率减免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减少税基)。企业如果同时符合这二者优惠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享受。

 

政策依据:《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